关于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政审、调档等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8浏览次数:10

一、政审

1.所有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均需提交《上海海事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状况审查表》(以下简称《政审表》),此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1)应届毕业生:填写好考生信息部分,交至本科学校所在学院,由学院党委或党总支或辅导员老师填写政审意见并签字盖章。

2)往届生:填写好考生信息部分,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在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在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或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

2.学校还会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部分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审查。

3.《政审表》请自行下载:上海海事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状况审查表.doc

4.所有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须于2024年5月6日前,由本人或通过EMS(谢绝其他快递)将政审表交至各自辅导员老师。  

 

二、档案调取

1.需要调取人事档案的考生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需调取人事档案。请考生根据拟录取学院自行下载相应调档函,彩色打印后,将调档函空白部分(即: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考生姓名等)填写完整后交给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2.凡属于上海海事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含推免生),其人事档案无需本人办理,由学校统一办理。

3.调档时间:2024年9月1日前寄至学校

4.全日制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所有非全日制拟录取考生无需调取人事档案

5.调档函下载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调档函.pdf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调档函.pdf

交通运输学院(学硕)-硕士研究生入学调档函.pdf

交通运输学院(专硕)-硕士研究生入学调档函.pdf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调档函.pdf

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调档函.pdf

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调档函.pdf

商船学院(学硕)-硕士研究生入学调档函.pdf

商船学院(专硕)-硕士研究生入学调档函.pdf

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调档函.pdf

物流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调档函.pdf

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调档函.pdf

信息工程学院(学硕)-硕士研究生入学调档.pdf

信息工程学院(专硕)-硕士研究生入学调档函.pdf

 

三、定向就业相关协议

1.所有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需提交定向就业相关协议。

2.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一式叁份。

2)考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定向就业协议(合同),一份。

3)上海海事大学 2024 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信息知情同意书(仅非全日制研究生),一式两份。

请考生本人或通过EMS(谢绝其他快递)在2024年5月6日前将以上材料交至各自辅导员老师处,辅导员老师见表1。

 

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了解后续相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