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提交政审表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7浏览次数:39453

1.所有拟录取考生(包含推免生)均需提交政审表,此表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1)应届本科生:本科就读学校或学院学工(思政)部门办理;

(2)往届生: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在街道、居委会、村组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

2.如复试时未领取政审表纸质版,请自行下载研究生入学政审表.doc

3.所有拟录取考生须于202355日前,由本人或通过EMS(谢绝其他快递)将政审表交至各自辅导员。(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下方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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