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拟录取考生(包含推免生)均需提交政审表,此表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1)应届本科生:本科就读学校或学院学工(思政)部门办理;
(2)往届生: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在街道、居委会、村组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
2.如复试时未领取政审表纸质版,请自行下载研究生入学政审表.doc。
3.所有拟录取考生须于2023年5月5日前,由本人或通过EMS(谢绝其他快递)将政审表交至各自辅导员。(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下方表格)。
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上海海事大学研招网和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了解后续相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