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考场规则适用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程,包括英语水平考试、综合考核等。
2.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场所的秩序。
3.考生凭纸质准考证进校,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4.进入考场应衣着整洁。考场内不准饮食、抽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综合面试
(1)考生参加面试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
(2)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将签好字的《上海海事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已填写个人信息的《上海海事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情况记录表》提交给复试小组。
(3)除本条(1)和(2)中规定的材料之外,其他物品不得带入面试考场。如被发现,可随时中止考试,视为作弊,综合面试成绩以零分计。
6.英语水平考试
(1)考生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按照学校安排的座位表就坐,同时将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放在座位右上角,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
(2)除必要的文具(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外,考生应自觉地将其他物品放在包内(手机一定要关机放在包内),包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对不执行清场规定等要求者,不得发给试卷,严重的可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如考试过程中发现有手机未关机等,可随时中止考试,视为作弊,笔试成绩以零分计。
(3)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领到答题纸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5)考生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6)开考后,迟到者应得到监考教师的允许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参加考试,以旷考论处。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一旦离开考场,不得重返考场。
(7)考试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教师收齐试卷、答题纸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7.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录音、录像、拍照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转告考试试题、答卷和相关考试内容。
8.严禁考试作弊。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