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调档、党团组织关系和户口迁移等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浏览次数:36283

2023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现将调档、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事档案

1.需要调取人事档案的考生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需调取人事档案。请考生将复试报到时领取的调档函填写个人信息后,交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会计、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所有考生及物流工程学院、法学院未领取纸质版的考生自行下载相应调档函,彩色打印,填写个人信息后,交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会计硕士(全日制)调档函下载:调档函(会计硕士).pdf

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全日制)调档函下载:调档函(物科院物流工程与管理).pdf

物流工程学院所有专业调档函下载:调档函(电气工程学硕、机械工程专硕).pdf调档函(机械工程学硕、物流工程与管理专硕、人工智能).pdf调档函(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硕、电气工程专硕).pdf

法学院调档函下载:调档函(法学院).pdf

2.凡属于上海海事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其人事档案无需本人办理,由学校统一办理。

3.调档时间:202391日前。

4.全日制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所有非全日制拟录取考生无需调取人事档案。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范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需办理,全日制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所有非全日制考生无需办理。

(一)党组织关系

新生党员组织关系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转接,入学时本人携带介绍信交至报到学院(研究院)辅导员,辅导员汇总交学院(研究院)党委专职组织员。

介绍信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开出,其中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去处为“中共上海海事大学**学院(研究院)委员会”(不用填到党支部),落款章应为街道(乡镇)或企事业单位党委。

上海市的新生党员可以不用开具纸质的关系介绍信,但必须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通过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转接。网上转接,直接转入中共上海海事大学**学院(研究院)委员会。

1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咨询方式

党组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商船学院党委

卢老师

021-38283366

splu@shmtu.edu.cn

交通运输学院党委

朱老师

021-38282312

hhzhu@shmtu.edu.cn

经济管理学院党委

马老师

021-38282417

lyma@shmtu.edu.cn

物流工程学院党委

王老师

021-38282693

wangli@shmtu.edu.cn

信息工程学院党委

李老师

021-38282807

rongli@shmtu.edu.cn

外国语学院党委

孙老师

021-38282711

zksun@shmtu.edu.cn

法学院党委

石老师

021-38282139

lsshi@shmtu.edu.cn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何老师

021-38282507

hbhe@shmtu.edu.cn

理学院党委

夏老师

021-38282227

jlduan@shmtu.edu.cn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季老师

021-38282244

jieji@shmtu.edu.cn

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党委

王老师

021-38284606

wangyy@shmtu.edu.cn

(二)团组织关系

1.线下团员组织关系转入要求

1)新生团员凭《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团员证编号信息完整)进行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入团志愿书》跟随新生个人档案转接,入学后由学院(研究院)核查确认。《团员证》需由团员随身携带,入学报到时交至所在学院(研究院)并进行注册。

2)新生入校后《团员证》编号缺失或不清者,需通过核查档案中的《入团志愿书》确认编号,否则不予进行团组织关系转接。

3)新生入校后如无法提供《团员证》,可凭档案核查《入团志愿书》认定团员身份,并根据相关信息补办《团员证》。若档案核查中无《入团志愿书》规范材料,不予进行团组织关系转接。

4)对于转出单位需要出具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共青团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报到时由团员交至所在学院(研究院)。

2.线上团员组织关系转入要求

120239月,新生报到之后,新生团员需在“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https://zhtj.youth.cn/zhtj/)中发起网上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系统账号密码可至原组织关系单位查询确认。930日前,新生团员完成个人团组织关系网上转入申请。申请转入团支部名称,可于入学报到后咨询所在学院(研究院)团委或辅导员老师。

2)学院(研究院)团委根据新生入学报到情况,完成线上、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接收确认工作。

3)如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未开展智慧团建系统网上管理工作,系统无任何新生团员注册记录,新生无须发起网上转接申请。入校报到后所在学院(研究院)团委将统一注册,纳入网上支部管理。

4)若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已经进行团员组织关系注册,其他团组织单位无法进行二次注册,必须通过原单位发起转接完成相关工作流程。

网上组织关系是新生团员组织信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同学们应转尽转。

2 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咨询方式

团组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商船学院团委

陈老师

021-38282969

zrchen@shmtu.edu.cn

交通运输学院团委

张老师

021-38282370

lpzhang@shmtu.edu.cn

经济管理学院团委

马老师

021-38282410

huima@shmtu.edu.cn

物流工程学院团委

郑老师

021-38282692

rhzheng@shmtu.edu.cn

信息工程学院团委

刘老师

021-38282811

liumin@shmtu.edu.cn

外国语学院团委

孙老师

021-38282711

zksun@shmtu.edu.cn

法学院团委

吴老师

021-38282176

cywu@shmtu.edu.cn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

何老师

021-38282507

hbhe@shmtu.edu.cn

理学院团委

段老师

021-38282212

jlduan@shmtu.edu.cn

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

杨老师

021-38282296

zwyang@shmtu.edu.cn

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团委

王老师

021-38284607

bywang@shmtu.edu.cn

三、户籍和户口迁移

1.上海市户籍的研究生新生、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新生、所有非全日制研究生新生不办理户口迁入。

上海市高校学生集体户、非上海市户籍的研究生新生(非定向就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

2.由本市其他院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新生(非定向就业),如户口已迁至原就读院校学生集体户,市内迁移不办理户口迁移证,但需提交加盖原就读院校保卫部门或辖区派出所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

3.非上海市户籍的研究生新生(非定向就业),如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需提交《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不得空白,迁往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

4.研究生户口迁入需由学校在新生入学当年凭录取名册到公安机关集中申报办理。相关户口迁移材料在研究生入学后由所在学院汇总转交保卫处。 

四、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通知书事宜

1.邮寄地址修改:2023529---611日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zxt.shmtu.edu.cn/xscx/修改、确认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务必确定是可以收到EMS的地址和联系信息。

2.录取通知书寄送时间预计在6月底-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